标题
大多数试验主办国未能及时获得他们帮助测试的药品:对FDA支持的试验(2015-2018年)的批判性回顾
亮点
– 对172种支持FDA批准的新药(2015-2018年)的研究显示,大多数主办2期和3期试验的国家在五年内没有获得这些药品的市场授权。
– 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LMICs)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只有13%在低中等收入国家测试的药品在五年内可获得。
– 高收入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改善;LMICs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进展,突显了持续的公平差距和伦理问题。
背景
临床试验是生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的主要手段,这些证据支持监管批准。国际试验的开展很常见,可以加速招募、多样化参与者人群并建立当地研究能力。最著名的伦理指南——世界医学协会的《赫尔辛基宣言》和CIOMS指导方针——主张参与研究的人群应该从结果干预中受益。然而,需要系统测量以确定这些好处是否以当地获取已批准药品的形式实现。
研究设计
Lee、Gross和Miller(《美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学》,2025年)的研究是一项横断面回顾性分析,涉及2015年至2018年间支持FDA批准新药的2期和3期试验。使用Drugs@FDA、ClinicalTrials.gov和国家监管机构网站的公开记录来识别试验地点,并确定这些药品是否随后获得了试验主办国的市场授权(定义为允许合法营销和分销的监管批准)。分析评估了试验所在国家获得市场授权的药品比例、授权中位时间以及按时间、国家收入组和地理区域的趋势。数据提取和分析时间为2022年11月至2025年1月。
主要发现
试验的范围和分布:FDA批准的药品包括172种新药,由89个国家进行的885项试验支持(每种药品中位数16个国家,四分位距7-26)。其中,77个国家公开报告了市场授权决定,因此被纳入主要访问分析。
5年内的总体获取情况:在77个有公开数据的国家中,只有11个(14%)在FDA批准后的五年内获得了所有他们主办试验的药品的市场授权。专注于在美国以外测试的药品,144种药品中有34种(24%)在五年内在所有测试国家可获得。
按收入组划分的获取情况:国家收入差异明显。在FDA批准后的五年内,高收入国家测试的药品中获得市场授权的比例最高——142种药品中的45种(32%)——而中上收入国家为87种药品中的19种(22%),低中等收入国家为55种药品中的7种(13%)。这些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1)。
地区差异:实际获取情况因地区而异。在非洲测试的药品中,40种药品中有11种(28%)在五年内获得授权,而西欧在同一时间点的授权率为127种药品中的104种(82%)(P < .001)。
时间趋势:高收入国家在2015-2016年与2017-2018年批准的药品之间,获取情况总体有所改善(22% vs 38%;P < .001)。中上收入国家(18% vs 24%;P = .08)或低中等收入国家(14% vs 12%;P = .48)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进展。
解释和临床相关性
本研究量化了参与关键试验与随后监管获取之间的显著差距,持续的不公平现象使LMICs处于不利地位。从临床和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这些发现有多个影响:
- 伦理和正义:结果引发了对分配正义和伦理原则的关注,即那些接受研究风险的人不应被排除在收益之外。有限的监管获取削弱了确保公平试验进行的互惠基础。
- 信任和招募:如果实际利益(测试药品的可用性)没有跟随,社区可能不愿意参与未来的试验——这会影响研究的一般性和招募,旨在改善全球健康。
- 能力建设与掠夺性研究:虽然国际试验可以建立当地基础设施和专业知识,但如果测试产品在当地不可用,这些好处可能是空洞的,从而延续掠夺性研究的观念。
- 卫生系统影响:市场授权是临床获取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即使授权发生,价格、报销、供应链物流和处方者熟悉度将决定患者是否实际接受治疗。
研究优势
关键优势包括使用公共监管和试验注册库的全面、可重复的方法;明确的时间框架与最近的监管时代相关联;以及有意义的按国家收入和地理区域分层,以突出不平等。使用市场授权作为可测量、可验证的结果提供了物理法律获取的客观指标。
局限性
重要局限性应指导解释:
- 市场授权是一个不完美的代理。批准并不保证产品供应、价格合理、列入药物目录或临床采用。
- 依赖公共监管网站排除了没有透明报告的国家,可能会偏向于行政能力较强的辖区。
- 分析集中在FDA支持的批准(美国监管途径)和特定的批准窗口(2015-2018年)。其他监管机构或更晚时期批准的情况可能不同。
- 未调查因果机制;该研究量化了获取差距,但未剖析公司或监管机构延迟或拒绝国家注册的原因(例如,商业策略、监管负担、定价问题或制造限制)。
政策和实践影响:利益相关者应采取什么行动?
研究结果呼吁试验赞助者、监管机构、资助者、研究伦理委员会、期刊和全球卫生机构采取具体、负责的行动:
- 合同后试验获取承诺:赞助者和现场机构应在试验启动前协商并记录具体的后试验获取计划。这些计划应具有约束力或由伦理委员会和资助者前瞻性监测。
- 监管依赖和加速途径:特别是LMICs的国家监管机构应使用依赖程序、协作注册机制(如WHO合作注册程序)和文件共享,以缩短注册时间而不损害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质量。
- 透明度要求:试验注册和监管提交应包括描述在试验主办国注册和分发计划及时间表的明确字段;期刊和伦理委员会应要求披露这些计划作为出版和审批过程的一部分。
- 定价和采购策略:与全球购买者(如WHO、联合国机构、集中采购机制)早期接触,并承诺分级定价或捐赠计划,可以确保授权与价格合理性和供应相匹配。
- 技术转让和本地生产:对于具有重大公共卫生重要性的产品,技术转让和本地生产协议可以减少对外部供应的长期依赖,改善可持续获取。
- 监测和问责指标:国际机构和研究联盟应将后试验获取结果作为伦理试验进行的质量指标进行跟踪,并发布国家层面的仪表板以告知利益相关者。
未来研究建议
进一步研究应:
- 扩展分析至其他监管途径(EMA、PMDA、国家批准)和更近期的批准队列,以评估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 将市场授权数据与设施层面的实际可用性、价格合理性和采用措施联系起来。
- 使用定性方法识别试验主办国延迟或缺失注册的商业、监管和政策驱动因素。
- 评估特定干预措施(如合同获取条款、监管依赖倡议或采购承诺)在试验后改善本地获取的有效性。
资金和clinicaltrials.gov
作者报告的主要数据来源包括Drugs@FDA、ClinicalTrials.gov和国家监管机构网站。有关研究特定的资金和注册详情,请参见Lee CJ, Gross CP, Miller JE. 物理获取药品在FDA批准试验主办国的情况。《美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学》2025年;doi:10.1001/jamainternmed.2025.6060。
结论
《美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学》的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许多主办关键FDA试验的国家未能及时获得他们帮助评估的药品——特别是LMICs。这种模式引发了关于国际研究产生的利益分配的伦理问题,并强调了迫切需要政策变化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参与人口不会被落下。市场授权只是第一步;公平获取将需要跨越监管改革、采购策略、价格合理性措施和嵌入研究企业的透明合同承诺的协调努力。
参考文献
1. Lee CJ, Gross CP, Miller JE. 物理获取药品在FDA批准试验主办国的情况。《美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学》2025年11月17日。doi: 10.1001/jamainternmed.2025.6060. PMID: 41247741。
2. 世界医学协会. 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最后一次修订2013年。https://www.wma.net/policies-post/wma-declaration-of-helsinki-ethical-principles-for-medical-research-involving-human-subjects/
3. 国际医学组织理事会(CIOMS). 涉及人类的健康相关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2016年。https://cioms.ch/wp-content/uploads/2017/01/WEB-CIOMS-EthicalGuidelines.pdf
4.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rugs@FDA数据库。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
适合AI的视觉提示(缩略图)
一张世界地图,标有临床试验地点的图钉,部分打开的监管文件夹上盖有“批准”印章,投影在高收入和低收入国家上,背后有一瓶处方药被关闭的大门挡住,色调为淡蓝色和灰色,专业医疗插图风格,高分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