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普利尤单抗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具有高依从性

亮点

  • 来自3318名CRSwNP患者的真实世界数据显示,使用度普利尤单抗的持续性分别为6个月时84.9%和12个月时69.5%。
  • 在停用度普利尤单抗的患者中,超过40%在12个月内重新开始治疗,中位重新开始间隔为1.2个月。
  • 依从率较高,12个月随访期间有75.2%的患者达到了≥0.8的药物持有率(Medication Possession Ratio, MPR)。
  • 研究结果支持度普利尤单抗在CRSwNP中的持续使用和真实世界有效性,并强调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同患者亚组的持续模式。

背景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是一种持续性炎症性疾病,特征是鼻腔内息肉生长,通过鼻塞、嗅觉丧失和反复的鼻窦感染等症状显著影响生活质量。2型炎症是其主要发病机制,度普利尤单抗(一种针对IL-4Rα的单克隆抗体,抑制IL-4和IL-13信号传导)已成为该人群的有效生物制剂。尽管临床试验证据表明度普利尤单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了解其在控制环境外的长期疾病控制的实际治疗依从性和持续性数据仍然至关重要。

主要内容

研究设计和患者群体

这项基于美国索赔数据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分析了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间开始度普利尤单抗治疗的3318名CRSwNP患者。研究队列的平均年龄为47.1岁,男性占54.4%。研究人员利用药房补充数据和临床索赔数据确定了持续性和依从性指标,平均随访时间为375.6天。

持续性和依从性的定义

持续性从开始使用度普利尤单抗到60天内未补充药物或转用其他针对CRSwNP的生物制剂(奥马珠单抗或美泊利单抗)的时间。依从性定义为在开始治疗后12个月内药物持有率(MPR)≥0.8。

持续性和依从性结果

持续性率显著较高:6个月时为84.9%,一年时为69.5%。在913名停药的患者中,366名(40.1%)在中位间隔1.2个月后重新开始度普利尤单抗治疗。重新开始的概率在6个月时为35.5%,12个月时增加到43.3%。总体而言,75.2%的患者符合依从性标准,平均MPR超过1.0,表明药物供应一致。

与其他生物制剂和真实世界证据的比较

虽然奥马珠单抗和美泊利单抗也是用于CRSwNP的替代生物制剂,但本研究表明度普利尤单抗在实践中保持了优越或相当的持续性和依从性。先前的临床试验(如SINUS-24和SINUS-52)报告了度普利尤单抗的高有效性和安全性,这些真实世界的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了其作为首选生物制剂的作用。

对临床实践的影响

高持续性和依从性突显了度普利尤单抗在常规管理CRSwNP中的有效性。停药后重新开始治疗的观察率表明,暂时停药可能不会排除重新获得临床益处。了解影响持续性的患者因素,如合并2型炎症性疾病或阿司匹林加重性呼吸疾病(AERD),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个性化治疗策略。

专家评论

这项大型真实世界队列研究独特地捕捉了度普利尤单抗在CRSwNP中的依从性和持续性动态,提供了对临床医生有价值的证据。利用管理索赔数据的方法论能够提供广泛的人口见解,但可能缺乏关于临床严重程度、患者报告结果以及治疗中断或重新开始原因的详细信息。未来结合临床登记和患者调查的研究可以阐明这些因素并优化纵向管理。

较高的药物持有率表明患者的参与度和耐受性良好,补充了先前试验中报告的鼻塞、息肉大小和嗅觉改善的临床效果。鉴于CRSwNP的慢性性质和生物制剂的经济成本,这些发现支持继续努力提高可及性和依从性支持干预措施。

专家指南越来越多地推荐度普利尤单抗作为中重度CRSwNP的一线生物制剂,特别是当存在合并哮喘或其他2型炎症疾病时。真实世界的持续性数据进一步确认了其持续有效性,可能影响支付方的覆盖政策。

结论

度普利尤单抗在美国大量真实世界CRSwNP患者队列中表现出高持续性和依从性,停药后迅速重新开始治疗的比例显著。这些模式确认了度普利尤单抗作为这一具有挑战性的炎症疾病的可行长期选择。需要扩展研究来探索治疗中断原因和关键亚组(包括AERD和其他2型共病)的持续性,以优化患者结局。

参考文献

  • Pinto JM, 等.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开始度普利尤单抗治疗的真实世界治疗模式:美国索赔分析. J Allergy Clin Immunol Glob. 2023;0(0):100557. DOI: 10.1016/j.jacig.2023.100557.
  • Gevaert P, 等. 度普利尤单抗在中重度鼻息肉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SINUS-24 和 SINUS-52):两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3期试验. Lancet. 2020;396(10261):1638-1649.
  • Fokkens WJ, 等. 2020年欧洲鼻窦炎和鼻息肉立场文件. Rhinology. 2020 Feb;58(Suppl S29):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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